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免学费的管理,使国家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教财〔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修改本细则。
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免学费的管理,使国家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教财〔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修改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籍资助办公室。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管资助工作副校长
成 员: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主管财资工作总监以及学生科、教务科、学籍资助科、教师、学生代表各1名组成。
二、免学费范围和申请评定
(一)免学费范围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纳入免学费范围。
另,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 10% 确定。
(二)申请认定
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对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性做出承诺。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提供户口簿中户口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户籍证明、残疾证、 低保证、独生子女证、烈士证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3.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申请中职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代表参加审核、评议),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班拟申请名单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的名单上报学籍资助办公室。
4.学籍资助办公室将汇总整理后的学校免学费名单提交至学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工作。
5.经学校领导小组(申请中职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代表参加审核、评议)审核、评议通过的免学费名单于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籍资助办公室将评定通过的免学费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免学费补助标准
校本级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虚假信息处理
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免学费补助。
五、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学籍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2024年12月31日